
近日,由美国公证协会和美国认证协会主办,北京东方汇才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和北京美利华生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承办的“NNA2008国际电子公证项目合作及研讨会”,将定于2008年8月29日在北京外国专家大厦举办,会议的召开将有助于业界的商讨合作以及赴美考察的个人和组织。NNA竭诚帮助发展电子公证的中国同行,已于2007年6月授权在中国开展相关的电子公证合作事宜。
互联网的遍及应用,不仅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也促进了全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改进传统商务活动的新形式,可以减低交易成本,增加贸易机会,简化贸易流程,提高生产率,改善物流系统,它必将形成一个新的市场,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发展的方向。
电子商务一般来说是指易双方利用互联网从事的商品交易行为和交易信息发布行为,即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这种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具有无法预测的增长前景。统计显示,2004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累计达到44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上海电子商务的年交易额达到743.19亿元,同比增长47%,北京、广州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分别为666亿元和230亿元。据上海“2007国际电子商务高峰论坛”的数据显示。5年来,上海电子商务交易额从253亿元攀升至2000亿元左右,占本市商品交易总额的比重达到12%。截止会议期间,上海电子商务交易量已占全国商品交易总量的1/5。另据联合国发表的报告显示:2000年全球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3770亿美元,2010预计可达到1万亿美元,未来10年全球贸易的三分之一将以网络贸易的形式来完成。
通常网络经济中,人们通过缔结电子合同来进行交易。由于电子合同存在种种难以预测的特殊风险,诸如:主体欺诈风险、放弃风险、内容异议风险、举证风险等,故而需要对其加以法律控制。过去联合国公布的相关数据表明:电子商务的业务增长比例为140%,而其交易纠纷的增长率则高达200%。 据美国一项调查显示,网络欺诈使成千上万的消费者损失了1.17亿美元。在每天网上发生的130万件网上拍卖交易行为中,涉及诈骗的甚至达到1%,也就是每天将近有13000起网上诈骗发生在在线拍卖中。显而易见,公证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手段,若应用到电子合同中,势必能降低电子合同的特殊风险。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信用、安全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而公证机构作为合法、权威的“公正第三方“介入,证明交易者的真实身份、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交易各方对商务内容、事实的确认,证明电子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能很好地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信用、安全问题。因此电子商务与公证天然地结合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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