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乐:擅用自身规律 助力品牌发展

日期:2011-09-29 浏览:418 来源:品牌中国网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

  品牌中国网讯 9月29日,2011中关村论坛年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由品牌联盟协办的品牌培育专场论坛同期举办,论坛主题为“品牌与创新”。品牌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图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发表演讲。

  王志乐:

  今年是入世十周年,十年来,跨国公司的品牌大量进入中国,和中国国内企业的品牌展开了非常激烈的竞争,在竞争中,很多中国企业成长、壮大,培育发展了自己的品牌。但是,中国企业品牌建设中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倾向,这些倾向如果不注意,反而会阻碍我们培育自己的品牌。

  我认为,中国企业的自主品牌不等于中国自主品牌。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要把企业的自主品牌等同于中国的自主品牌,一个的毛病是往往会导致企业在品牌培育过程中意识形态化、政治化,偏离企业的发展规律,而这是我们发展自主品牌的大敌。我想从三个方面来展开说。

  第一,品牌属于企业,不属于国家。要按照企业发展规律来培育品牌。为什么说不属于国家而属于企业呢?一个很基本的道理在于,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只要是资产,当然就有所有者,这个所有者,并不是国家而是企业,这个资产是可以买卖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都是可以买卖流动的,品牌的所有权是可以变换的。外国企业可以买中国企业的品牌,中国本土企业也可以买卖外国企业的品牌,这种所有权的流动、变化并不是国籍的变化,而是企业籍的变化,所以不应该把企业品牌问题与国家品牌混淆。就像刚才讲的,把企业品牌混同于国家品牌,非常容易导致品牌培育和建设的政治化,意识形态化,导致过度地行政干预,从而偏离企业发展规律和品牌的发展规律。

  第二,如果按照企业发展规律来培育发展品牌,我认为有四种途径:首先,借用其他品牌,就是所谓的品牌授权。今年联合国世界投资报告里特别把这一条列出来,作为现在的一种倾向,就是非股权经营。第二种,和其他企业合作,创造新品牌。中国有一些合资企业,也在创造新品牌。第三种,自力更生建立和培育新品牌,这是现在很多人愿意强调的一种。第四种,收购其他企业品牌为己所用。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强大,随着开放度越来越大,很多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去,收购别人的品牌为我所用。我认为,应该根据企业不同的条件和发展的不同阶段,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途径,建立和培育企业品牌,不要以意识形态化的思维排斥适合企业需要的途径。我认为这两年有一些错误的倾向在于拼命强调一种途径而排斥其他的途径,这是错误的。比如说,吉利收购沃尔沃,现在沃尔沃是谁的品牌?肯定不是中国自主品牌,但是中国吉利的自主品牌。而且我认为这样的企业会越来越多,把国外的,外资企业的品牌整合以后,变成自己的品牌,加入到中国的大发展里面,这样一种途径。在全球化时代是越来越多,而且我觉得我们要学会用这种途径尽快发展自己的品牌。第三,品牌属于市场,不属于意识形态媒体的鼓噪。按照市场竞争规律来发展品牌,这是必然的结论。品牌属于市场就意味着属于消费者,消费者的选择是决定品牌存亡的关键,培育和发展知名品牌不是靠意识形态的鼓噪,也不是靠政府机构的行政干预更不是靠所谓的评选机构的投票,而是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搏杀产生的,不要离开市场竞争痴谈知名品牌的培育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