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技术无罪,但别娱乐至死

日期:2016-01-11 浏览:1274 作者:王永 来源:品牌中国网

  品牌中国网讯 1月11日,《环球时报》第15版刊发了题为《王永:技术无罪,但别娱乐至死》的评论文章,品牌联盟(北京)咨询股份公司董事长、品牌联盟BMBA研学中心院长王永在文中指出,在互联网时代的企业,做品牌传播工作最忌讳“用冰冷的语言表达模糊的态度”,而应该“用温暖的语言表达清晰的态度”。

  以下为全文:

  2016年伊始,“宅男神器”快播当仁不让地霸占了各大媒体和朋友圈的头条。作为互联网企业的管理者,我无意去讨论什么“技术无罪论”和律师们精彩的“诡辩”技巧,只是想静静地思考,互联网创业创新的边界在何方?

  首先应给司法部门点赞,这是对司法公正理念的尊重和实践。没有司法部门的开放和透明,就没有供大家围观、讨论和辨清边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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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报道王永评论文章《技术无罪,但别娱乐至死》

  其次,任何辩词都无法躲避的是,互联网企业要在守法的框架下经营。在互联网时代,创业者往往会遇到法律法规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或者法律发挥不合理的情况,怎么办?我的建议是温和的表达,坚定的行动。一味地批评抱怨、争执概念解决不了问题,主动沟通和多方推动,向管理部门提出积极可行的解决方案方为正道。笔者曾花了6年时间和地方交通委等有关部门沟通交流,最终成功推动了相关城市《关于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出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始终没有因为制度不合理而越雷池半步。当然,在有些领域,我们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涉及,比如互联网专车,谈不上合法,也谈不上违法,那么就可以秉承李克强总理所说的“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去运营,但如果制度一旦明确,就必须严格遵守。

  再次,创业不易,且行且珍惜。创业者总是希望在未知的领域开拓出一片天地,但往往越是新技术新领域风险越大,这首先需要创业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与此同时,也希望政府给与创业者一定的摸索空间。作为监管者,如果不涉及原则性的错误和较大的危害,希望能给予创业者整改的机会,对技术公司在新领域的大胆尝试和突破给予支持和理解。作为创业者,也应该尽量运用好新技术,为消费者创造价值,为社会传播正能量,万万不能打着创新创业的幌子,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这样的创业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足以令创业者们放心的是,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深入,相信互联网创业创新暂时模糊的边界将会越来越清晰,从这个角度看,快播案或将加速中国治理互联网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与细化,比如经常被提到的内容分级审查制度。类似快车、快播、电视猫这样因互联网管理而引发的舆论争议事件将喧嚣一阵,再渐渐弱下去。在这个过程中。面对个体事件引发的众声鼎沸,我们要避免用廉价浮躁的“娱乐至死”来替代对法律、政策的严肃思考和讨论,但也决不能对网民的热情和关注视而不见。以我个人经验来说,品牌传播工作最忌讳“用冰冷的语言表达模糊的态度”,而应该“用温暖的语言表达清晰的态度”。

  【作者是品牌联盟(北京)咨询股份公司董事长、品牌联盟BMBA研学中心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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