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丰:怎样认识“伪命题”

—— 关 于 民 营 经 济 思 考 之 三

日期:2018-12-23 浏览:1054 作者:艾丰 来源:学习时报

导读: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反复强调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重要地位,充分表明了党中央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立场和决心。为让读者更准确认识民营企业的重要作用、重要地位,近日《学习时报》特约经济日报社原总编辑、品牌联盟智库主席艾丰同志撰稿,就社会关注的有关民营企业的三个问题进行解答。

  “国进民退”之类的问题是伪命题。从政策导向看,党的“两个毫不动摇”的政策一直没有变,何来谁进谁退呢?伪命题不能成立,但“伪命题现象”应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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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点,伪命题是观念和体制错位的产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体制政策导向经过了两次转变。新中国成立初期,体制政策导向是“公私协调”,执行的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第一次转变,50年代中期开始“社会主义过渡”,搞私营工商业改造,农村合作化,一直到公社化。后来搞割“私有制尾巴”,体制政策导向转变为“公私排斥”。第二次转变,改革开放以来,体制政策导向又由“公私排斥”转变为“公私协调”。包产到户,土地仍然公有,经营权归各户,是公私协调。国企改革从打破“大锅饭”开始,一直到混合所有制,都是探索公私协调之路。鼓励个体、民营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更是公私协调。

  观念思维与体制政策的变化是不同步的。新的体制政策已经建立和运行,而旧的观念思维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一方面,观念思维既有强大的整体惯性,又有复杂的个体差别性,一旦形成,彻底转变是很困难的。另一方面,改革是渐进的,长时间两种规则并行;而市场经济又滋生了“唯利是图”“拜金主义”,形成对“公私协调”的干扰。这种状况为旧的观念思维提供了继续存在的客观理由。

  第二点,用理论创新促进观念更新。真正克服“公私排斥”观念思维并不容易,因为它不仅是个人认识问题,根子是理论认识问题。

  多年来,我们所理解的社会主义,是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公私排斥”的。改变了体制政策,不等于同时克服了对社会主义理论的片面理解,因此要用理论澄清和理论创新回答新问题。

  “公私协调”论符合主张阶级斗争的马克思主义吗?人类社会是个体和群体的集合体,公私是社会一个硬币的两面。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提出历史唯物主义同时,也从公私关系来观察评价社会。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有公无私,不理想。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由于阶级分化,造成了公私对立、私私对立,更有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阶级斗争不是永恒的,只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优越性在于每个个性都可以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共产主义这个“公”之所以好,是因为在这个“公”下面,每个“私”都能好。这清楚地表明,他们正是用“公私协调”来界定理想社会的。

  关于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社会主义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仍然是“公私协调”的思想。这个论断,几乎成了“哥德巴赫猜想”,共同占有,怎么还能个人所有?不同人做过不同的解释。实际上,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破解了这个“猜想”。如今的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自身拥有的货币、技术、技能、知识、文化都可以转化为产权,许多个人在各类企业都有了股权、股票,政策鼓励劳动者增加资产收入,鼓励发展中产阶级。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越来越走向和谐。

  不是说公与私、公有与私有没有矛盾,关键是如何处理这个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可以不通过彼此排斥,而是通过互相协调来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们通过改革开放,使这个优越性真正发挥出来。我们党推行的“公私协调”的体制政策和观念思维,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而且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第三点,执政者的观念思维起重要作用。政策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公私协调”为主导的体制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党和政府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很多,但不少落实得不好,效果不彰。“政策落实不到位”是造成目前民企困难和问题的一个原因。在讲到落实政策方式问题时,他强调任何一项政策出台,不管初衷多么好,都要考虑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考虑同其他政策是不是有叠加效应。

  为什么会出现“落实不好”“方式不当”呢?许多情况是潜在的“公私排斥”观念思维在作怪。有的干部觉得,对国企有责任,对民企无责任,甚至消极吸取腐败官员的教训,觉得离民企最好远一点,执行政策必然出现形式主义的空转。有的干部存有“私有歧视”的潜意识,在执行政策时容易忽视民企特点,不分大中小企业,不顾实际效果,笼统“一刀切”。

  习近平总书记就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阐述,是落实“公私协调”思想作风、工作方法的精辟概括。把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才会亲;遵守公权力规则,才会清。只当“清官”不够,还要加上“亲”的要求。我们的干部,是人民勤务员,必须有“公私协调”的理论自觉和工作素养。

  第四点,民营企业家要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什么“国进民退”的伪命题会有市场呢?为什么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忧心忡忡呢?为什么遇到一些不如意的政策,就会怀疑到政策的导向呢?这说明一些民营企业家自己的观念思维还没有从“公私排斥”的阴影中走出来。

  中央政策已经十分明确,还老是忧心忡忡,就应该想一想,自己的腰板和素质是不是有问题。

  大局意识如何?从大局出发,就会看到,国企是大哥、是伙伴,不是敌手。没有国有大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出头,我国经济能有现在这样的地位和发言权吗?民企的贡献,离不开国家整体环境。一个民企的《司训》说得好,“因祖国强大而强大,为祖国强大而强大”。

  务实态度如何?认识问题,要从客观实际出发,防止抽象概念演绎。最近,刘鹤副总理对记者谈话时说,一些扩张较快的民企,由于偏离主业,遇到困难,国有银行或国有企业进行注资重组,是帮助民企渡过难关,民企经营状况好了,国有资本可以退出。如果国企遇到困难,也可以通过民企积极参与提高效率。国企和民企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正常事,用务实的态度,就不会产生“谁进谁退”的误解了。

  包容胸怀如何?中国现在是个转型期社会,改革在探索中深化,政策在实践中完善,“公私排斥”观念思维还有市场,这就意味着遇到不理解、不如意乃至不妥当的事情都是应有之义。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有包容的胸怀,相信党的基本政策,用互相交流、上下沟通、讨论协调、总结经验的办法解决问题,不能心无定力、左顾右盼、惴惴不安。

  习近平总书记在给民营企业家回信中勉励企业家要“心无旁骛地创新创造”,可谓语重心长。民营企业发展了,做大了,遇到的公私关系问题会更多、更复杂。西方企业管理理论,近些年也把企业宗旨由“利润化”改为“社会责任论”,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私关系就更加重要了。企业要发展,观念要跟上,歧路不能走,泥潭更需防。

  (作者系经济日报社原总编辑、品牌联盟智库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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