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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聊天的主题是网络“职业推客”。随着网络对商业影响的逐步深入,一批新特服务应运而生,其中“职业推客”就是一种。“职业推客”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网络推手,是一种指以网络社区营销为职业的人群。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旁边的这位嘉宾,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公关公司委员会秘书长、著名网络公关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沃华传媒集团总裁田大勇先生作客。今天共同谈谈职业推客的话题,谈到网络推手和职业推客不能不想到网络红人,比如天仙妹妹等等。在这个快速成名的过程中,网络推手的作用是功不可没的,相信企业也希望通过这种网络推手的服务使自己达到快速成名的效果。今天共同探讨一下这样的话题。
田大勇先生您好,您先简单的介绍一下什么是推客。
田大勇:现在大家谈的更多是推客的产物,芙蓉姐姐和天仙妹妹,背后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是技术手段,网络手段。推客是运用这些专业的策划手段,通过组织实施一系列有计划的网络推广行为,使目标的人也好,企业也好,产品也好,在网络中快速走红,从中帮助其在现实中取得成功。这样一个模式现在网民亲切的叫做网络推手,从公关专业的定义来讲有网络公关规划师。从有互联网开始就有从事这样职业的人群,只不过大家当时的关注没有像今天这样高涨。正式因为这些网络红人,像芙蓉姐姐,我们所谓的产品也好,不仅带来了中国网络民众的全民娱乐化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状况,同时把幕后从事网络营销的人群带到前台来,使大家更多的关注他。这就是网络推手的状况。
主持人:很多企业希望自己的企业形象通过推手的服务快速成名,有这种可能吗?
田大勇:首先是有可能的,而且必须这么做,为什么这么讲?网络红人的商业经济潜力,还有运营模式,其实它发展会遭遇到一个瓶颈。有一个很现实的例子可以说明,07年很多媒体都评论过这样的事情,下一个芙蓉姐姐什么时候出现?大部分的民众对下一个芙蓉姐姐的出现并不是那么期待。它作为茶余饭后也好,丰富我们生活的快乐资讯也好,能做到登峰造极的,在中国有一个就够了。现在出现了更多更多的网络红人,比如二月丫头。
主持人:她们有差异化吗?
田大勇:有,他们复制性很多,建立在高度人文化的商业模式,在未来发展中需要规范。刚才主持人提到的问题不仅是一个趋势,也是这个行业走向专业的过程。
互联网社区有三大特性,一个是分众性,它是天然分众最强的资讯领域,再就是谁都能看,再就是互动性。不光看了,看了觉得好玩儿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而且都是以娱乐引导观众的,而不是以强行的广告宣传实现的。推广红人、推广企业,在这方面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其实就是一个窗户纸。
主持人:推广网络红人和推广企业,这两个有不同点吗?
田大勇:四个方面吧,内容理念不一样。我们推广网络红人更注重的是人物化。如果他推广五个网络红人,长的都很像是没有推广价值的。第二是娱乐化。娱乐化是网络红人最明显的标签。
主持人:可以以芙蓉姐姐为主。
田大勇:无论是芙蓉姐姐还是天仙妹妹,本身有一个娱乐标签,就是人物化。再就是个性化。网络红人被包装以后要有很强的个性,跟常人有不一样的,有常人潜意识中喜欢都是没有办法做的东西。但是企业就不一样了,首先主题化,有一个清晰的主题,推广汽车还是地产,要主题化。人物无所谓,人物不需要有主题,只需要视觉冲击网民的感官。
主持人:每个人都会给他一个自己的主题。
田大勇:对,但商业传播不一样,必须有自己的主题。
在内容理念,同样要娱乐化,但操作手段不能像人物那么多,是有限的。
第三,跟网络红人有一个区别,更为隐藏。他对他传播的目的,传播的商业价值,不能赤裸裸的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在论坛里大家不会欢迎你,或者觉得你的商业氛围太浓厚了,他是巧妙的柔和在主题里。我们经常在社区里看到一些贴子,比如我所见过最漂亮的汽车,甚至有一些比较极端的帖子,十大品牌汽车在碰撞后的车身的形状,大家都会看看是怎么样的样子。其实在这些帖子中隐藏了很明确的商业化目的,但是不能一上来就说某某车结实某某车不结实,应该有一个隐藏的东西。
第二个不同点,策划要求,包括团队的要求根本不一样。对网络红人的推广,只要这个人有一定的互联网操作能力,同时有创意性的策划能力,推广网络红人更多是靠挖掘,还有策划能力。他能从一群很平凡的人里挖掘每一个人的亮点。做网络推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独到的传播眼光。对于企业传播来讲,就不是一种单纯靠创意的东西了,更多的是对产品、品牌、行业的专业认知,包括危机应对的能力。网络红人不怕骂,越骂越好,但是对一个企业的影响,他毕竟不是发出去为了让大家骂他的。在推广的过程中要有一定的危机应对能力、防范能力。
主持人:这个平衡点更重要。
田大勇:对,不是靠拍脑袋实现的。
第三是盈利模式不一样。网络红人是草根,他从来没有想到自己成为网络红人,他是没有这种经济准备的,也没有预算准备,是没有这个预算能力。网络推手把他推红了以后,后期利益分配上他们采取分配。对企业来讲,专业的企业推手,因为他本身也是运营实体,两家运营实体的合作,他不能把风险完全寄托于一方,这不是很合理的商业模式,更多是采用时规范的商业合作,比如预付款,或者设定一个目标,满足一个目标以后结多少款。
还有一点,公共责任上不一样。推广一个网络红人是娱乐化的主题,前提是只要不违反社会责任的道德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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