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品牌博览会布展须知

日期:2009-07-02 浏览:326 来源:品牌中国网

    1、展场及展馆的公共场所均由大会负责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布置,欲在展位外或室外做宣传广告的单位请提前与展馆联系。

    2、各企业的布展必须在本企业的展位面积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进行粘贴广告、拉横幅、摆放桌椅、展品、散发宣传资料等。

    3、特装布展,点1号馆不超过6米,2号馆不超过6米(禁止悬挂),东进厅不超过4米,3号馆不超过6米(红区不超过5米),4号馆不超过5米。

    4、严禁在展板、展架、原建筑物及原有设施上钉钉子、凿洞、刻划、粘贴、油漆和使用不干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展厅内所有立柱灯箱广告位不能随意遮挡,否则按广告发布价格收取费用。

    6、特装展位须向展馆缴纳“展台特装修施工管理费”,价格为每展期每平方米15元,东进厅、水晶厅价格为每展期每平方米30元。

    7、大会搭建的标准展位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变动拆除或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搬拉外展位桌椅设施为己用,如有变更须报组委会批准。

    8、特装修企业及展团的布展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电位图和效果图)应在5月30日前报送组委会展览部,经审核后方可实施。须改动标准展位者,须在5月30日前通知组委会办公室,不可自行改动,过期改动收取相应费用。

    9、租用道具,须在会前向展览部申请。展位需另增加电器设施及电视、录像机、冰箱、照明等电器,费用另计,该项费用由展览馆负责收取。

    10、提前进场施工、布展期间加班须提前到展馆现场服务处办理加班手续。

    11、展馆展场进出口、安全通道及消防设备电源开关前,严禁停放车辆、放置广告、宣传、参展物品等。

    12、展馆地面负荷1号馆南2/3区域不得超过5吨/平方米、北1/3区域(地面绿色)不得超过1吨/平方米(包括运载工具自重)。

    13、1号馆进货可从1号馆西侧进入,严禁用客梯和自动扶梯载运展品。

    14、展馆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可携带易燃、易爆、腐烂变质、放射性和有毒物品进入展馆。

    15、回运展品包装物,可向组委会展览部申请办理临时寄存手续。

    16、各展位如在闭馆前布展完毕,须留专人看管本展位物品,待统一闭馆时方可离开。

    17、布展及展会期间确需个人携带展品或布展工具出馆,须持有组委会展览部签发的出门证方可出馆。

    18、领取组委会办理的施工证或布撤展证方可进馆布展,证件专人专证,如有涂改、转借等违规者,经查实,证件将予以没收,并不再为当事人双方办理任何入馆证件。

    19、为保护展馆地面,严禁直接与地面接触推拉物品及铁质物品。

    20、严禁利用展馆设施吊拉、悬挂、堆放重物。

    21、参展企业在布展及参展期间应自觉将展位内音响等设备的音量控制在标准状态,保持良好的参展环境。展位周边音量1号馆不得超过80分贝,不得使用大功率音箱,不得将音箱正面与相邻展位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