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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破获最大非法传销案 亿霖传销骗了一万多北京人

作者:李剑英    文章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更新时间:2007-2-10

“合作造林,首选亿霖”这个为很多人所熟知的广告词其实隐藏着一个传销诈骗的阴谋。市公安局昨天向媒体通报,亿霖木业集团通过传销的一系列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仅两年多的时间非法经营额就达人民币16亿余元,使全国2万余群众深陷骗局,其中有17000名是北京人。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傅政华昨天表示,公安机关已于前天依法查封了亿霖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扣押、冻结了该集团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批捕了多名骨干,刑事拘留了9名高管。警方侦查员目前正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以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损失。这是北京警方迄今为止破获的最大一起非法传销案。



警方清点亿霖木业北京经营场所内的部分资料。


侦查

蒙人种树两年骗了16亿元

据通报,去年以来,许多群众到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举报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霖集团)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犯罪等问题。警方立案开展了侦查。

警方查明,自2004年4月以来,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男,37岁,辽宁省沈阳市人)、法定代表人屠晓斌(男,36岁,辽宁省沈阳市人)等多人纠集在一起,成立了亿霖集团及多家关联企业。

他们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以招聘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获取提成,同时采用集体授课,一对一贴身帮教,收取入门费等一系列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

仅两年多的时间里,赵鹏运等人非法经营额就达16亿余元。



警方缴获的大量赃款和信用卡。通讯员 谭志勇/摄


一负责人提成达5000多万

经侦查,赵鹏运等人在销售林地时,以管护林地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了3亿余元的“林地管护费”。

但该集团既未按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将这笔资金真正交银行监管,也没有作为管护费用专项管理,更没有用于林地管护的专项支出,而是被混入销售林地款,用于给各级销售人员发放提成和挥霍。

警方调查发现,亿霖集团内部人员生活极为腐败,仅国企销售分部负责人黄金辉(女,36岁,辽宁省鞍山市人)一人提成就高达5000多万元,她大肆挥霍违法所得,购买了4处高档住宅、3辆高级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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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名北京人身陷骗局

据调查,主要犯罪嫌疑人赵鹏运曾于2002年8月因传销被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04年4月刑满释放后,赵鹏运即纠集原从事传销活动的团伙成员,密谋策划开展林地传销牟取暴利,先后成立了亿霖集团等公司,大肆开展林地传销活动,进行重新犯罪。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的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并于2007年2月8日依法查封了亿霖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

据统计,“亿霖木业”受骗者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全国受骗群众共有两万余人,其中北京就有1.7万人上当。


抓捕

亿霖18名骨干相继落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鹏运等人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北京市公安局已于2006年12月1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赵鹏运、赵代红、屠晓斌、黄金辉、迟宏刚、许春满、刘凤财、叶龙、田亚临9人依法执行逮捕。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又抓获了谷某等9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传销骨干,目前这9人已被刑事拘留,初步统计他们共获取了2000余万元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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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加紧追缴非法所得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的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表示,警方今后将继续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同时依法追究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目前,警方还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对亿霖集团“部长级”以上的人物加大追捕力度。

公安机关敦促,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亿霖集团高管人员及各级传销骨干,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立即退回违法所得,以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傅政华表示,希望所有受害者积极揭发检举相关犯罪。同时,不要采取任何法律以外的途径“解决问题”。警方将在案件全部侦查结束后,尽全力顺利完成诉讼,最大限度为受害者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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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信报记者 李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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