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简化股份公司对其国际注册的“LOGO!”商标向我国提出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为普通日常用语,缺乏显著特征予以驳回。西蒙简化股份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维持了原裁定。2000年1月,西蒙简化股份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不服商标评审委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做出的决定。 5月26日13时30分,在第一中级法院第20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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