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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力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非因外部压力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08-4-16
       我们现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不是因为外部的压力,而是为了自身发展,实现创新型国家的转变。面对压力,该做的就做,不该做的就不做

  在大部制改革进程中,并没有如外界盛传的将商标、版权的管理从工商总局和国家版权局划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但是,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职能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行使了,原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同时转到国家知识产权局。4月14日,为培养知识产权领域高层次人才匆匆赶来上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专访。

  《第一财经日报》:在知识产权贸易以及条约制定上,发达国家都占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该采取什么措施?

  田力普: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的认识非常晚,就是近二三十年的事情。2004年,巴西、阿根廷等国在世界知识产权大会上提出议案,不应该无视各国的差距和现实来谈知识产权保护,试图发挥影响。这是第一次,但是受到发达国家的抵制。

  此外,在遗传资源、民间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展中国家呼声很高,但发达国家则大多不以为然,所以进展同样缓慢。这次我们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就想加入这些内容,比如来源披露,专利产品中加入一些别国的东西,必须标明,否则将来发生纠纷,就有可能成为撤销专利的理由。

  虽然西方国家对我们《专利法》加强保护的修改赞扬很多,但是对于我们加入对遗传资源的保护,就认为不应该这样做。也就是说,在知识产权发展过程中,国家之间的斗争很激烈,根子是各国利益不同。

  虽然发展中国家多处于弱势,但在公共健康问题上,还是得分不少,比如出现艾滋病、禽流感等公共健康危机时,就应该让受害人得到廉价的治疗。2001年《多哈宣言》里就承认这点,认为“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要修改,加入强制许可的内容。话是这么说,落实很困难。前年,泰国为了降低国内艾滋病治疗药物价格强制许可了部分专利,虽然这符合多哈的精神,但美国第二年就把它列入侵权严重的观察名单。前不久在北京会见了泰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他参与了强制许可全程,压力很大,该国内也有人建议取消强制许可。这说明,按照国际规则行事,我们还觉得理亏,说明我们是如此的弱势。

  《第一财经日报》:为什么说我们这方面做得越来越好时,外界的压力和指责却越来越多?

  田力普:不少国家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是双重标准,他们对内讲“平衡”,对外讲“保护”。国外不少政要们的言论背后就是,“你给我好好保护,不需要考虑创造,那是我的事,你要付钱才能用我的东西。如果你不听话,我就在全球造舆论,然后给你施加压力。”

  我们确实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因为我们的历史上,没有知识产权的传统资源。我们更多听到这个词,还是到了21世纪,而且立法、执法、司法体系逐步完善,这是历史上中国知识产权做得最好的时期,但是我们受到的指责却越来越多。

  这背后有深刻历史和现实原因,首先是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新技术革命出现在发达国家,他们率先实现经济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进入信息化时代,我们还在工业化时代。他们在生产知识、专职创新,发展市场营销、品牌服务等高附加值产业。他们环境好,不需要消耗很多能源。国际分工需要他们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知识产权制度维持了他们的生命线,他们必须关注这块领域,对中国的指责就在意料之中。

  其次,是因为中国在崛起,地位变了,竞争力增强了,我们的产业结构也在调整,在新一轮的国际制造业分工调整中,我们是极大的受益者,因此发达国家有了危机感,它们的市场份额受到中国的挑战。知识产权这个手段最方便、最好使,当然就用了。

  这种压力不会因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上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制度就会减小,或者不给你压力,甚至给你表扬。其实,我们现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不是因为外部的压力,而是为了自身的发展,实现创新型国家的转变。面对压力,我们现在也不着急了,也不生气了,该做的我们就做,不该做的就不做,再多施压也没用。

  《第一财经日报》:美国没有书面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但是它的创新和保护都做得好,我们做一个战略会有效吗?

  田力普:美国确实没有一个书面的战略,但是它的制度安排很健全。美国不光有《专利法》,还有《发明人保护法》、《技术创新法》、《技术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还有一大堆配套政策,知识产权的创造、设立、保护、应用、交易等过程有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美国的情况和我们不一样,知识产权保护是从下到上,企业知道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然后再去推动政府,就比较容易。中国是社会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偏低,政府认识相对较高,从上往下推就比较难。

  有了书面战略,关键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决心做好,同时也需要各部委、企业、社会的合作。

   田力普

  ● 1953年10月生,河北省安国人

  ● 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毕业,理学硕士

  ● 1981年5月至1998年3月,在原中国专利局工作。历任专利复审委员会副处级、正处级专职复审委员、副主任,专利局电学审查部副部长。其间,在德国马普专利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在欧洲专利局、德国专利局、德国联邦专利法院等机构从事专利制度学习和研究工作

  ● 1998年3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历任专利局自动化部副部长、部长

  ● 2001年3月至2005年6月,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 2005年6月,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