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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专利权属,究竟应该归谁?

作者:    文章来源:江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8-5-15

  被告:原告之举,涉嫌炒作

  4月2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校方的法律顾问、河海大学法学院徐军老师。徐军副教授向记者出示了大量调查材料,认为校方的这一专利并没有对原告方的权利构成侵害。

  据徐军老师介绍,校方4月2日接到法院送达的诉状及原告的举证材料后,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此都非常重视,当即责成学校相关部门积极应对,同时也向涉案教师王某进行了相关了解。王某承认曾在原告公司兼职,后因种种原因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据徐军老师介绍,2005年12月,河海大学作为协作单位,参与了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承担的江西省水利厅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自嵌式园林挡墙研究”课题,王某是校内课题负责人。2006年4月3日,在此课题成果的基础上,王某以河海大学的名义申请了该项专利,他本人在该专利中是第一设计人。对于原告方在诉状中指王某“窃取公司技术秘密”一事,王某对此的态度是:“你公司既没有什么技术秘密,也没有科研的技术和条件,所以根本谈不上我泄你的密。”

  徐军老师认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河海大学教师王某是在执行河海大学交给的科研任务,且利用的是河海大学的物资完成的发明创造,而王某本人是博士生导师,具备岩土工程、结构工程方面专业的学术能力,完全可以从事相关发明创造。在王某在原告公司兼职期间,原告公司根本就没有进行从事挡土墙及砌块方面研发的条件和能力。据此,徐军副教授认为河海大学及王某均不构成对原告方权利的侵犯。徐军老师还告诉记者:“根据我们的初步了解,程卫国本人从事此方面发明创造的能力值得质疑。我们认为,原告打这场官司,有炒作之嫌。”

  因案情需要,原告已将王某追加为第三人。此案择日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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