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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应“以法为本”

作者:许学锋    文章来源:品牌中国网        更新时间:2008-3-12
    正当大江南北的众多企业在学习和仿效蒙牛、海尔的企业文化管理、宏扬“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的时候,一部新《劳动法》的实施,无意中却试暴出了很多企业骨子里原本就有“轻法、避法、违法、犯法”的基因。请看各地的报道:
 
 
广州企业恶意分拆互“派”员工 规避劳动合同法

2008-03-06 07:56  来源:信息时报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500余家台湾企业搬离东莞

2008-01-21 09:49  来源:南方都市报
沃尔玛年终突击裁员百名被指规避劳动法

2007-12-19 07:46  来源:广州日报
四川央企突然无故裁员两千人 被疑误解新劳动法

2007-11-24 08:33  来源:四川新闻网
应对新劳动法:华为万名员工“自愿”辞职
2007年10月30日10:29   21世纪经济报道

  
    笔者曾在2007年协助佛山市某镇总工会对全镇外来务工人员状况调查,结果显示:
 
    只有24.9%的员工与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18.7%的人购买了社会保险。
 
    平均每人月加班2.3天,加班工资平均只有4.1元/小时,折算每天8小时32.8元,每月30天为984元,基本上没有按劳动法规定计发两倍(或以上)工资。
 
    象以上这样的一些企业,如果奢谈什麽“以人为本”,一定是在自欺欺人!他们连最基本的劳动法规都不遵守执行,明显侵害员工的利益,这是“以钱为本”、“剥削为本”!这样的企业,即使有企业文化,肯定不会是一种“诚信”文化,肯定会派生出其它的违法行为和矛盾冲突,譬如,欺诈、偷工减料、贪污、行贿、受贿、克扣工资、打架等。这样的企业,肯定没有凝聚力,员工队伍不稳定。上述调查就显示,有46%的人曾经跳槽。事实上,近年来佛山市的很多企业普遍遇到招工难、留工难的问题,这与企业缺乏“以法为本”的企业文化有很大的关系。
 
    在我所了解的企业中,“以法为本”的典范,国外的有杰克.韦尔奇执掌时期的美国通用,国内的有王石为代表的深圳万科。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和自律,表现在对外对内不行贿、不受贿,一旦查出有行贿和受贿的行为即做出最严肃的处理。可以推断,只有“以法为本”已经成为他们企业文化的主流,韦尔奇和王石才能理直气壮地对内部违法行为做出这种处理。
 
    法律是为人做事的底线。一旦触犯法律,蹲监坐牢,还再谈诚信或事业或文化修养,意义将大打折扣。同理,企业作为法人公民,遵守法规也应成为一切经营管理活动的底线。因此,作为企业灵魂的企业文化,不论它张扬的是什麽,都应以法为本。企业只有塑造一种“以法为本”的企业文化才有可能做到基业常青!
 
    作者简介
 
    许学锋,1980年代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现任职广州天圆咨询及培训机构高级咨询顾问、资深培训师,广东省企业文化协会副会长,多家网站专栏专(作)家。
1990年进入工商企业,先后任职于广东和北京多家大型企业,在企业战略管理、企业文化体系建设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已形成了一套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理论体系。
主要成果:企业战略方面,最突出的是把战略管理的原理运用到企业升级与转型,总结出五种升级转型的成功模式,《论企业战略的三大特征》等十几篇文章在五十多家网站登(转)载。企业文化方面,创建了“企业文化结构雷达模型”,该模型在内容和形式上有突破性创新,获得国家专利,发表在《中外企业文化》杂志和多家专业网站。
主讲课程:1、民营企业如何进行升级转型
          2、如何构建卓越的企业文化
 
    联系方式:
020-8319997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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