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员权利
品牌联盟(Topbrand Union)理事会成员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三个类别,不同类别享受不同权利:
㈠ 品牌联盟理事会会员单位权利:
1. 提出本联盟章程修改草案;
2. 出席联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
3. 听取和审查执行委员会报告、联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选举执行委员会;
5. 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6. 享有“品牌联盟”徽标使用权;
7. 可按照统一格式对外使用“品牌联盟成员单位”名义;
8. 免费在品牌中国网发布会员最新动态;
9. 免费定期获赠《品牌中国杂志(季刊)》、品牌中国电子周报等最新资讯;
10.免费受邀参加品牌中国月度沙龙、联盟代表大会等联盟内部活动;
11.单位主要领导有机会受邀在品牌中国大型活动中担任评审委员;
12.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联盟大型活动的合作单位;
13.参与联盟的各项大型活动,可享受门票价格5折优惠;
14.优先共享联盟的品牌资源、媒体资源、专家资源和客户资源等;
㈡ 品牌联盟理事会理事单位权利:
除会员单位享受的14条外,还增加以下待遇:
15.获赠《品牌中国周刊》半版彩色广告(价值4万元);
16.单位主要领导接受《品牌中国周刊》专访1次(2000字配图);
17.单位主要领导受邀在品牌中国大型活动中担任评审委员1次;
18.单位主要领导有机会受邀在品牌中国大型活动中担任演讲嘉宾;
19.获赠高级品牌经理人培训名额1人次。
㈢ 品牌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权利:
除会员单位享受的14条外,还增加以下待遇:
20.获赠《品牌中国周刊》整版彩色广告(价值8万元);
21.单位主要领导人接受《品牌中国周刊》专访1次(3000字配图);
22.单位主要领导受邀在品牌中国各大型活动中担任评审委员1次、演讲或对话嘉宾1次;
23.单位领导有机会受邀在品牌中国大型活动中担任开奖或颁奖嘉宾;
24.获赠高级品牌经理人培训名额2人次;
25.获赠所在或相关行业品牌研究报告1份。
(说明:会员单位享受1-14条,理事单位享受1-19条,常务理事单位享受1-14、20-25条。)
四、联系我们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6号铸诚大厦B座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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