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加盟条件
第八条 凡承认本联盟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品牌联盟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申请企业、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
2. 热衷于建设和推动中国品牌的科学发展。
3. 有较好的品牌意识。
凡从事品牌相关工作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联盟的个人会员,与联盟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品牌知名人士,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与联盟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本联盟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按会员单位标准执行。
第四章 加盟程序
第九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如下:
1. 填写《品牌联盟理事会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传真至联盟秘书处;
2、联盟秘书处会员部初审后报请联盟秘书长审批,有特别争议的报请联盟主席团审批;
3、联盟秘书长或主席团审批通过后,联盟秘书处会员部向申请单位发放正式通知函件;
4、申请单位交纳会费;
5、联盟在品牌中国网及联盟相关材料公布新增会员单位名单;
6、每次大型活动现场颁发新增会员单位的证书(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