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联盟 章程

日期:2008-08-12 浏览:2534 来源:品牌中国网


   第五章 成员权利

   第十条 品牌联盟理事会成员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三个类别,不同类别享受不同权利:

   ㈠ 品牌联盟理事会会员单位权利:

   1. 提出本联盟章程修改草案;

   2. 出席联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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