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联盟 章程
日期:20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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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品牌中国网
第五章 成员权利
第十条 品牌联盟理事会成员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三个类别,不同类别享受不同权利:
㈠ 品牌联盟理事会会员单位权利:
1. 提出本联盟章程修改草案;
2. 出席联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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